自2002年以来的电力体制改革已经走过了十年的历程,实现网厂分开、独立监管,实施标杆电价、煤电联动、新能源发展等政策,开展竞价上网试点,试行节能发电调度办法等。通过企业间竞争和专业化优势的发挥,电力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和资源配置能力得到加强,发展中的中国令世界瞩目。
在高速发展的同时,电力工业也面临诸多挑战:第一,我国煤炭占一次能源的主要构成,资源禀赋决定了在一定时期内我国电力行业必须以火电的集约发展为主,电力工业在节能减排中的地位愈加重要。
第二,在新一个周期内发电行业特别是火电行业的持续大面积亏损,使火电的发展能力受到严重影响,投资呈现迅速萎缩态势,对长远用电保障带来影响,应尽快建立政府宏观调控与市场机制结合的电力发展机制。
第三,以单位GDP电耗来计算电力的利用效率与发达国家的差异还很大。据公布的数据计算,2011年我国单位GDP电耗0.621千瓦时/美元,是美国的2.26倍,电能利用效率偏低。与此同时,部分高参数、大容量机组的效率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在市场建设上,2006年,国务院发布《“十一五”电力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提出“十一五”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8大主要任务,将“改进发电调度方式,加快电力市场建设”作为“巩固厂网分开,逐步推进主辅分离”之后的第二大主要任务,但相关配套措施未完善,市场建设进展缓慢。
在结构调整上,随着新能源总量的持续增加,电价摊销占用空间越来越大,特别是电网消纳的能力有限,已经出现了电网接入和弃风问题,对电网稳定造成极大影响,新能源发展受到一定制约。
在资源调剂上经国家主导的跨省跨区送电项目运行的基本稳定,但是由于缺乏合理的市场机制,其他靠协商达成的项目或多或少存在送受双方的争议,在影响发电项目正常运营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影响双方的能源平衡甚至经济稳定,资源调节的效率没有得到充分释放。
因此,完善电力规划、改革电力管理模式和价格形成机制是立足电力行业这一层面的解题之道。
第一,改进电源项目发展模式,实行国家宏观控制与市场竞争相结合的发展模式。
加强国家对电力规划的宏观控制,由国家组织独立的规划研究部门,对社会用电需求的总量目标、各种电源的数量种类、比例结构、地理分布和成本水平进行科学的论证后确定,体现国家对基础产业的宏观控制。地方政府作为电力电量平衡的责任主体,负责项目招标,控制好项目推出的节奏和顺序。电源开发的主体由市场确定,体现公平竞争的市场行为,获得开发权的市场主体根据电源种类,以容量电价的形式取得项目的固定投资的回报,电能量产品通过完全的市场竞争实现资源配置。
第二,完善电价机制,建立电力商品的三个市场。
将电力市场分为容量市场、电能量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实行三部制电价,容量电价以政府招标形式确定,补偿固定成本,电能量电价以电量集中交易平台或双边交易产生,补偿变动成本,辅助服务价格以公平摊派、招标或双边交易方式获得补偿运行调节成本。电源项目同时在三个市场上获得回报,总体投资收益大致相当,通过公平的回报机制引导合理的电源结构。
第三,分阶段推进电力市场建设。
第一阶段:以上网电价改革为标志,建立三个市场、三部制电价,国家宏观规划,地方政府作为电力电量平衡责任主体组织发电容量招标,电能量价格由竞价上网或大用户直接交易产生;
第二阶段:以用户参与为标志,在第一阶段的基础上,用户直接参与三个市场,电网提供输配电服务,发电企业和用电用户直接进行交易。
我们认为,市场不是万能的,但是始终不建立市场也是万万不能的。在政府行政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应由政府统一规划加以引导,建立新的发电项目发展机制,实现中央政府大规划、地方政府大可研、发电企业大竞争;同时通过独立、有效、实时的电能量市场竞争机制,由市场主体分散决策,发现电价,以大量局部的微变化来代替集中全局的大波动,减少电价调整对宏观经济的影响程度;通过建立公平、合理、价值化的辅助服务市场,充分挖掘和调动全系统辅助服务能力,大幅度提高系统消纳新能源的能力,提高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水平。
(摘选自《三部制电力市场:有效模式与可行路径》)